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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行政救济和行政给付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法律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 目的不同 :

行政给付:政府主体依法向特定人群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如社会保障、福利、补偿等,不基于政府的错误行为。

行政救济:当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有误,侵害了公民的权益时,公民可以申请行政机关恢复或补救自己的损失。

2. 条件不同 :

行政给付:通常基于申请,需要行政相对人向有权实施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救济:基于政府行为的错误,不需要事先申请。

3. 法律依据 :

行政给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物质帮助或权益。

行政救济:依据《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

4. 给付对象 :

行政给付:针对特定群体,如穷困人群、烈属、灾民等。

行政救济:针对因政府错误行为受损的公民。

5. 给付内容 :

行政给付:可能包括金钱、物品等实物,以及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行政救济:主要是要求政府对其错误行为负责,并进行赔偿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总结来说,行政给付是政府对特定人群的无条件经济援助,而行政救济是公民在政府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损害时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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