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是什么
适用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可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若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采取进一步措施。
2.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迹象 :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3. 纳税人拒绝提供担保或无力提供担保 :
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 其他特定情形 :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缴纳,不缴纳的,可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依法定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保全措施不适用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以及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履行税务义务,防止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并确保措施适当、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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